秋盛 发表于 2011-6-16 17:01:34

崇高的善

来源: 天津网-数字报刊   作者:畑颐   
 中国人向来古道热肠,朴素的志愿精神其实是流淌在中国人的血液里的。如今,这精神被不断传承、优化,形成体系,公民意识、公益意识、公众意识不断强化,使志愿者由一种身份,上升为一种价值观念,转化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一种文化,推动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周末的老人院、福利院里,有志愿者的默默服务;大型国际会议上,有志愿者的微笑服务;灾难面前,有志愿者们的义无反顾……尊重志愿者、崇尚志愿精神,人人争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志愿者精神,其实就是助人为乐的精神。它不仅是一种道德风尚,更是人的一种内在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在精力和经济上有余闲,便产生了强烈的对意义感的渴望。我被人需要、我的行为有价值、我的努力给他人生活带来改变……倡导这种精神上的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是在倡导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命态度、一种价值观念。
  志愿者精神,其实就是公益精神。所谓公益精神,就是相信人是生活在人群之中的,无法独自幸福;就是相信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也有责任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就是相信在公共领域中应该抱有我为人人的精神,才会获得人人为我的反馈;就是相信众人之事从我做起,点点滴滴改变世界。公益精神,其实是现代公民所必备的精神。倡导这种精神和信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是在倡导一种城市风尚,一种文明氛围。
  志愿者精神,其实就是公民精神。所谓公民精神,就是一种概念化和高度浓缩的公民社会内涵,其表现形式则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即公民在享受法律权益的同时,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是这样的表白:作为志愿者要付出的不仅是时间、汗水、劳累,更重要的是责任,在奉献中体现价值,这就是最大的快乐。这样的心灵表白,道出了公民精神的内涵,更道出了人们对公民社会要承担的一份责任。
  公民社会的显著特征,是社会成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守法意识;高度的自觉自律性;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心地善良、心胸宽广的人文道德。志愿服务所张扬和折射出来的是自强自律精神;吃苦耐劳精神;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奉献精神;人间博爱精神;个人价值精神……
  美国知名社会活动家约翰·加德纳曾说:“美国社会几乎所有的重大突破都植根于志愿事业。如果志愿者和志愿组织从我们的国民生活中消失,我们美国人的特征就不那么明显了。”作为志愿文化较为成熟的国家,美国志愿者的年贡献价值超过2000亿美元。奥运、世博、达沃斯、亚运……中国与世界的接轨,历练了国民的公民精神,更“催生”着年轻人公民精神的萌发、社会责任的聚集。令人欣慰的是,志愿服务正呈常态化,各种志愿者组织以及越来越多的志愿者活跃于社会,助弱助残,奉献爱心,在这些平凡的活动中塑造和培育着理性思考、开放心态、创新精神和包容胸怀等公民素养。我们有理由相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必将促进中国更快更好地走向法治与高度文明的公民社会。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要是一个人的全部人格、全部生活都奉献给一种道德追求,要是他拥有这样的力量,一切其他的人在这方面和这个人相比起来都显得渺小的时候,那我们从这个人身上就看到了崇高的善。”志愿服务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在千百万志愿者身上,看到了这种“崇高的善”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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