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好 发表于 2011-8-2 11:44:40

浪子回头金不换主动自首获轻判

      晚报消息(记者李鹏钧通讯员吴溦)“警察同志,我要自首。”被送至灵山戒毒所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蒙某,在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法制教育后,思想觉悟得到提高,表示要为自己犯下的过错而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37岁的蒙某是灵山县人。几年前,蒙某因交友不慎而染上了毒瘾,并不富裕的家底,因为吸毒而逐渐败光。面对已经一贫如洗的家和对他失望不已的亲人,蒙某也曾下决心戒毒,但每当毒瘾发作时,最后还是不得不向毒魔低头。3月中旬的一天,早已是身无分文的蒙某为了筹钱购买毒品而产生了盗窃的恶念。他特意跑到离家较远的灵城镇某鞋厂,盗窃了停放在鞋厂后门处的一辆电动车。

    3月21日,蒙某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进入戒毒所后,蒙某因为毒瘾不时发作而痛苦万分,然而,他却觉得有莫名的喜悦萦绕在心头,他相信,在强制戒毒的两年里,他一定可以让自己彻底远离毒品,重新找回自我。强制戒毒期间,蒙某每天接受民警的法制教育,思想认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他为自己违反法律规定吸食毒品的行为而感到自责,并对自己曾经触犯刑律盗窃电动车而深深悔恨,蒙某决定直面自己的过错。于是,他勇敢地向公安机关自首,坦言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陈小米米米 发表于 2011-8-2 13:12:00

希望蒙某真的可以远离毒品

绿珍珠 发表于 2011-8-2 20:05:49

自首好呀,判的轻,进去后表现好,再判轻。

laolinting 发表于 2011-8-2 23:05:47

笑死了~~吸毒的谁都会这招~~强制戒毒一般是二年至三年~~如果我在强戒期间供述一单盗窃案(涉案价值少的)就可以判一年以下~~监狱都不用去~~还浪子回头呢~~笑死!!

twt212 发表于 2011-8-3 07:22:59

同意楼上的,抓到第二次的,都应该杀掉,放出来害人。这种劣等人种不应该活在这个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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