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linting 发表于 2011-8-30 19:37:29

灵山县2011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

灵山县2011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
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经县政府批准,在县农村养老保险所等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批公共服务、管理岗位用于招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20名,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招聘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
具有灵山县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 31日后出生)至今尚未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专科、本科、硕士)毕业生。
1、“双零”就业家庭(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2、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3、父母双下岗,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庭的毕业生;
4、残疾(能适应所聘岗位工作)的毕业生;
5、失地农民家庭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6、毕业一年及以上还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政治思想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三)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1050元/月,大学专科毕业1000元/月,社会保险费按政策规定自交部份由个人负担,在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补贴待遇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聘用合同期签订一年,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视资金情况而定,援助期最长不能超过三年。
2、社会保险补贴。由人社部门按政策规定申请资金办理社保缴费事宜。
二、招聘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招聘,自主报名。
从简章公布之日起(2011年8月30日至9月9日)县人力资源市场(六峰路中段)设立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服务点,(电话:6523995)接受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并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2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
2、填交《灵山县2011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一份;
3、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居住地社区(村委)出具未就业证明一份;
4、根据不同的对象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双零”就业家庭的提供办理“双零”就业家庭的申请材料一份;
(2)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供县民政局颁发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父母双下岗,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庭的毕业生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残疾(能适应所聘岗位工作)的毕业生提供县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5)被征地农民家庭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县国土局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证明材料。
(6)毕业一年及以上没有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或所在居委、单位)的证明一份。
材料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局审批,经公示后,符合条件人员,由县就业服务中心推荐给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计划九月中旬举办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达成聘用协议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

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xiehaiji147 发表于 2011-8-30 23:56:38

做满三年,还不是被单位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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