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籍女子在灵山组织卖淫收“管理费”
家住浙江省某市的吴某某,本欲来灵山县淘宝赚钱,但偶然的机会接手组织容留他人卖淫的生意,在其生意红火想停手回家前,却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10月份,吴某某来到灵山县后,从其朋友手中接手承租了灵山县某酒店501、500房。并“继承”容留失足妇女卖淫赚钱。吴某某为了开拓市场谋取更大利益,便采取容留方式为失足妇女提供免费吃住,并将其联系方式印制成名片分发到酒店各房间,在该酒店有嫖客联系性交易时,吴某某就安排失足妇女到相关房间进行性交易。同时,在性交易结束后,吴某某又代为保管失足妇女的每次性交易的收入,并从该收入中提取“管理费”50元每次,当失足妇女需要用到钱时才将之前的保管收入还给失足妇女。吴某某从今年10月份至案发期间,其共获利10000多元。近日,吴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逮捕。 (钦浪网)
搞坏灵山市场!凤凰街很不满 造物╮弄人 发表于 2017-2-9 16:28
才几个月就10多万要紧了。
是一万.......
失足?我去把她们拉上岸。 楼主是否理解要几钱一炮呀???????如果三百钱一炮交50钱管理费是可以葛。 千里迢迢来灵山,只为赚钱开淘宝。
心术不正脑瓜歪,钱来容易变老鸨。
昧着良心赚脏钱,祸国害家不轻饶。
君想致富莫惜力,遵纪守法是正道。
为什么要举报呢?这样只会为光棍增加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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