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 发表于 2011-11-17 00:33:28

丈母娘“强奸”女婿如何论处

当女性遭受男性性侵犯时,作为受害者的女性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当男性遭受女性性侵犯时,如何认定论处,却遭遇到了法律上无法可依的尴尬。这等咄咄怪事并非杜撰,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昆明市。当女婿王勇忍受不了丈母娘李香(均系化名)频频对其的性侵犯后痛下决心状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1.丈母娘赤身站在他的床头



2003年4月份的一天,一个年轻的男子来到云南磊山律师事务所,找到该所的资深律师骆俊杰。他1.75米的个头,长得还很帅气。这个年轻的男子自我介绍说他叫王勇,在昆明市一家企业里做白领职员。只见他怯生生地坐在律师的面前,腼腆地向他咨询关于自己遭受丈母娘性侵犯一事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刚开始,他欲言又止,在得到律师绝对保密的承诺后,他才讲述了那场持续两年多遭受丈母娘性侵犯的噩梦。

王勇今年25岁,出生在距离昆明市200多公里的宣威市来宾镇的一个农民家庭,勤学苦读后考上了云南某大学。1998年,他毕业后被分配到了昆明市某企业工作。在当年企业组织的一次旅游中,他与云南某旅行社的导游小姐、长相秀丽的张丽(化名)相识。张丽是昆明市人,3年前父亲病逝,从此与母亲两人相依为命。王勇与张丽一见钟情,在经过两年的交往中,双方彼此都有了爱慕之情。之后,两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王勇与张丽居住在丈母娘的家里,成了一个“上门女婿”。

王勇的丈母娘李香40刚出头,风韵犹存,丈夫去世后一直是单身,一个人将女儿拉扯长大成人,经历了许多的坎坷。深爱妻子的王勇对丈母娘十分敬重,其丈母娘对女婿也是关爱有加,一家三口和睦相处,日子倒也过得甜甜美美。然而令王勇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平静的生活却被丈母娘与他的纠葛而被打破了。

由于妻子经常出差在外,家里经常只有他和丈母娘两人独处一室。时间一长,王勇很快发现丈母娘对他的眼神里有些怪异。刚开始,王勇并不觉得什么,可就是他的不在乎的表情,使得其丈母娘不久便在行为上和言语上对他表露出了暧昧的意味。单独相处的时候,穿着暴露的丈母娘常常会作出一些亲昵的举动,有意无意地用身子蹭他。她洗澡的时候,竟然经常喊女婿给她递这递那的,最后竟然还要他为自己擦背。

王勇很是难为情,其丈母娘反而责怪他说:“给妈妈做这点事情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出于对丈母娘的尊重,王勇一直忍着,但是渐渐地他就再也忍受不下去了。有几次,丈母娘还当着他的面在客厅里播放黄碟,使得他总是很难堪,赶紧躲进自己的卧室。夜深人静的时候,其丈母娘睡不着就往往找借口叫开他的房门,进去磨蹭着不走。有一天晚上,王勇睡着了忘记锁房门,夜半突然被一阵响动弄醒了。他睁开眼睛一看,丈母娘竟然赤身裸体地站在他的床头。王勇顿时被吓了一大跳,当即生硬地将丈母娘“请”出了房间。

2.妻子竟然纵容母亲的乱伦行为



面对丈母娘的这些性骚扰举动,犹豫再三,王勇终于鼓起勇气向妻子说了实情。原以为妻子听了他的讲述后,会大吃一惊的,并为自己拿些主意。出乎意料的是,妻子竟然表现得不以为然,对丈夫说:“我妈她这么多年来一直是独身生活,面对身边的男人,难免会产生一些暧昧的举动,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妻子的这一番话,说得他的心里老是觉得不是滋味。而且,妻子还特别对丈夫说:“即使哪一天作出越轨的事情,那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这样的事情,终于在他结婚半年后的一天发生了。那一天,妻子出差了。吃过晚饭,王勇的丈母娘很是热情地给王勇冲了一杯牛奶。喝过之后,王勇就昏昏沉沉地睡在了沙发上。不知过了多久,王勇一觉醒来,竟然发现丈母娘赤身裸体地躺在自己的身边。他的脑袋顿时一下子蒙了。

心满意足的丈母娘,自从与女婿发生了那样的事情后,竟然表现得大大方方,一笑了之。而王勇呢?毕竟是一个有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年轻人,反而感觉到自己是被人强奸了一般的难受。那事之后,王勇不敢把这事情告诉妻子,他以为,丈母娘会下不为例的。然而,丈母娘仿佛是看透了他的心态一样,从那以后,只要女儿出差,她就要威逼利诱女婿和她做那种事情。王勇觉得自己始终是一个“外来人”,又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也便成了丈母娘的泄欲的工具。王勇经受不了丈母娘对他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很快他就身心交瘁,无精打采,工作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3.状告岳母“强奸”无“法”可依



一是为了忏悔,二是为了想尽快结束这种乱伦的关系,一天晚上,王勇找准机会终于将事情的全过程对妻子和盘托出。他以为,妻子这一回肯定是不会原谅自己的了。当他讲了之后,妻子听了,谁知道她不但不发火,还对丈夫和母亲的这种行为表示了谅解,并给丈夫立下了一条规定:“我母亲熬了这么多年,不容易。你就忍着一点吧。”

作为“上门女婿”,王勇自觉在她们家低人一等,无奈之下,只得消极抗争。妻子不在家的时候,他就找各种理由不回家,有意躲着丈母娘。但是,他在外面也是难以安身,丈母娘总会一个接一个的电话打来催他回家,并责问他为什么不回家。妻子回来后,她又嘀嘀咕咕地对妻子告他的状,说他在外面花心了。今年初的一天晚上,丈母娘趁他的妻子不在家,又提出要与女婿发生性关系,王勇不干,她就关上门大吵大闹。一气之下,王勇便跑到当地的派出所状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民警一听,都忍不住笑了起来,以为他是神经病人:“那有女人强奸男人的?”

派出所无法出面干预,王勇失望地回到了家里。得知女婿将自己的家丑外扬,丈母娘和妻子大为恼火,还联合起来对付他,限制他的许多人身自由。如上下班,必须按时回家,晚上不得外出等等。王勇感觉自己深爱的妻子渐渐地离自己远去,他再也无法在自己的家里呆下去了。2003年3月份,王勇离开了那个家,在外面租了间房子过起了艰苦的日子。想起自己两年多来所受的窝囊罪,想起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王勇把所有的恨都集中在了丈母娘的身上。

终于,王勇在自己的亲人和朋友的鼓励和支持下,鼓起勇气走进了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状告丈母娘“强奸”自己的法律知识:“丈母娘是破坏我们夫妻关系的罪魁祸首。如果我们离婚,能否追加她为第三被告者,提出赔偿?”然而,王勇得到的答复是:“无法可依!”

4.男性遭遇性侵犯的法律尴尬



云南磊山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骆俊杰:在现行法律中,强奸罪的受害者没有男性。

男性遭受女性性骚扰,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存在的,只不过说像丈母娘“强奸”女婿的这类典型案例还是头一回碰到。这类案例,单是从女性对男性进行性侵犯的“强奸”认定上,就给法律出了一个大难题。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强奸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如果在男性对女性实施性侵犯的过程中,有女性协助实施事实的,也是作为强奸罪的主体来论处。但是,这只是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强奸罪的主体的侵害对象在我国的法律上规定是女性,而并非男性,针对此案,作为女性强奸男性或者性骚扰男性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一项法律空白。当然,男性遭受性骚扰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有存在的,但是它的犯罪主体至今还是一个谜。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民庭的李法官: 性骚扰案件原告胜诉难。

关于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状告他人性骚扰的案件就全国来说,还是有好几例的。比如说,发生在昆明市的云南省首例女职员状告男上司性骚扰的案件,就是发生在2002年9月28日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不公开审理的。据悉,这也是我国第三例性骚扰案件。但是,男性状告女性性骚扰的案件,还是第一次听说。其实,这类个案,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属于性骚扰的范畴,只不过说是主体相对特殊而已。

至于说所谓的强奸,在认定上就给公安机关出了一个大难题。“强奸”是刑事部分的范畴,而“性骚扰”,又是属于民事部分的范畴。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法院是难以受理的。

这些羞于启齿、不便摆到桌面上的事,也就是说性骚扰案件法院能够受理,这便是一大进步了。性骚扰案件本身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不会有更多的证据,而且取证也是相对困难的。在全国所发生的几例性骚扰案件中,法院都是以证据不足而判决起诉方败诉,发生在昆明市的这起案件,其结果也是同样的命运。

法院在判决性骚扰案件时,因为各项赔偿的标准中法律也是没有规定性的赔偿内容,实际操作中,也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根据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那么受侵害人以侵权为由起诉,请求精神赔偿的,法院应该受理。”其中,“其他人格利益”是个弹性的条款,可包括“生活安宁权”、“贞操权”、“知情权”等等。法院对性骚扰案件的判定上,也可以往这个条款上来靠。

现实社会中,我们主张男女平等,制定惩处男人强奸女人的法律条文是对女性的保护,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遭到女性侵犯的合法利益。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应当制定切实保护男性公民遭受性侵犯后的相关法律,保障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


老衲用飘柔 发表于 2011-11-17 01:51:00

女人30如狼40如虎,不过这男的也太窝囊了

明媚 发表于 2011-11-17 08:26:00

这丈母娘不是一般人啊。

爱情虫子 发表于 2011-11-17 09:03:16

开什么玩笑!!!假的吧,男人如果是被强逼的,“硬”不起来,这老女人能得逞???!!!

~~冰淇淋~ 发表于 2011-11-17 09:22:56

{:soso_e140:}

twt212 发表于 2011-11-18 01:39:06

人家讲导游小姐很滥交的,反正偶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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