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 发表于 2011-12-15 19:36:23

中年妇女以合伙投资为名诈骗34万获刑九年



   一个仅有中专学历的无业中年妇女陆丽清,凭借三寸不烂之舌骗取他人“合伙投资”资金34.36万元。日前,广西灵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丽清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钱财给被害人。

       陆丽清是广西北流人。2009年底,陆丽清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卢某夫妇,然后便开始放长线钓大鱼,以各种手段获取了王某和卢某的信任,卢某更是把她当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姐妹”。2011年,陆丽清见时机成熟了,便谎称自己正打算经营净水机、防盗门等项目,劝说王某夫妇与之合伙。王某夫妇听说可以赚大钱,便将多年攒下的血汗钱22.91万元悉数交给了陆丽清。陆丽清拿到钱后就消失了,王某夫妇多次联系不上她,才发觉受骗。

       同样被骗取钱财的还有张某和叶某,在陆丽清“合伙经营”的忽悠下,张某和叶某分别拿出了3.15万元和8.3万元给陆丽清当“合伙资金”,这些钱都进了陆丽清的私人口袋。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陆丽清在广西苍梧县落网。

       灵山法院审理认为,陆丽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诈骗罪。根据陆丽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灵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伍迺海 吴溦)

大婶 发表于 2011-12-16 01:16:05

{:soso_e142:}

Mc丶兠蔸转转 发表于 2011-12-16 01:45:25

我只想知道··为什么在灵山判的···关灵山什么事?

华人416775463 发表于 2011-12-16 10:55:27

中年妇女以合伙投资为名诈骗34万获刑九年
修改后:中年妇女以合伙投资为名诈骗九万获刑34年
要不不怕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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