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山县公安局18小时速破新圩镇“3.19”故意伤害案 ≯--[转贴]
兵贵神速措施得力灵山县公安局18小时速破新圩镇“3.19”故意伤害案
3月19日晚,灵山县公安局在破获3月17日发生在县城江滨公园故意杀人案后,全体办案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仅用18小时又迅速破获新圩镇“3.19”故意伤害案。
2012年3月19日凌晨0时10分,灵山县公安局接报,在新圩镇平王村委十三队村边的水田里发现一具男尸,尸体头部被人用刀严重砍裂,要求速派员查处。接报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光荣、副局长农立宪立即率领刑侦大队技术、侦查民警驱车赶赴现场会同新圩派出所民警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实,死者陈某某(男,23岁),新圩镇平王村委人。经调查,受害人陈某某因与本村的陈某光(男,25岁)平日有较深的积怨。3月18日19时许,陈某光与陈某某母子发生口角,在打伤了陈某某的母亲黎某后又持柴刀砍中陈某某头部,当场致陈某某死亡。作案后,陈某光持作案工具逃到山上躲藏。
案发后,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徐光荣,副局长农立宪立即在现场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迅速成立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及新圩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进行侦查。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后,连夜组织警力开展大规模的围山搜捕工作。专案组民警不顾在破获3月17日故意杀人案后的劳累,全力以赴投入到追捕犯罪嫌疑人的战斗中。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开展近18小时的较量,3月19日下午19时,迫于法律的威严,饥寒交迫的陈某光潜下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民警当场缴获作案工具柴刀一把。经审讯,陈某光对其持柴刀砍死陈某某及打伤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012.3.19”新圩镇故意伤害案从接报仅用18小时得以成功告破。
目前,陈某光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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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得咸鱼··么抵的渴 {:soso_e127:}县城小事情多 {:soso_e126:}灵山恶人真多! {:soso_e173:}害虫多 瞎猫碰上死老鼠、神速,神速。 瞎猫碰上死老鼠、神速,神速。 南呒阿弥陀佛 好样的 ,这种人捉到了杀无效
感谢我们的民警同志为民除害 哎!青春就这样没了{:soso_e101:} 恶人必应遭报应!!! 能破案的就说出来.破不了案的怎么不说呢{:soso_e134:}.如果是高官做的案肯定不了了之 {:soso__12146131604871077814_2:} {:soso_e122:} 最少都15年以上,估计是要死刑或无期了,看他有没有钱砸了。 又除一害{:soso_e181:} 捞分走人!!! 不是要柴刀砍的,是要枪毙死的。。 最近这也太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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