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水利工程部门批准。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经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水利部门可以按程序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机械设备。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或者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批准的,由水利部门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予以处罚。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指由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坏。 2.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人们对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类不合理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3.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植物措施具有显著的水土保持功能,是防治土壤侵蚀和控制水土流失的一项有效而长远的根本性措施。植被是土壤的绿色保护伞,具有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水文循环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降雨的截留和对土壤水文性质的调节作用、固结土体,增强土壤抗侵蚀能力以及削弱洪峰,涵养水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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