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18商铺经营权拍卖公告
灵山县铺面经营权、房产拍卖公告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6月18日下午3时30分在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光路368号正久大酒店一号楼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如下标的:一、灵山县一批铺面经营权,详见下表:
编号权属单位拍卖标的租期到期时间面积约(㎡)起拍价(万元/年)租期(年)起拍总价款(元)
1县开投公司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外围西2号商铺2021.6.21514.15211560
2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外围西3号商铺2021.6.21514.15211560
3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外围西4号商铺2021.6.21514.15211560
4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外围西8号商铺2021.6.21513.45175440
5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外围西9号商铺2021.6.26514.55232200
6灵山县丰江路原质监局东0号商铺2021.6.7304.85247680
7质技监局职工宿舍楼二楼房屋2012年2月28日700.55528380
8丰江路原质监局办公楼一楼2号商铺2021年3月3日3155258000
9县农业中心香山路13号铺面(原种子公司仓库)2019年8月19日380.7536120
10香山路15号铺面(原种子公司仓库)2019年8月19日510.9546440
11香山路16号铺面(原种子公司仓库)2019年9月22日470.8541280
12香山路23号铺面(原种子公司仓库)2019年9月22日370.7536120
13县人大办广场宿舍区(政府四宿门傍)铺面2020年11月20日185.55283800
14县工投公司灵山县城丰江路(原金龙酒店)2021年1月19日1836.9630.951594440
15县工商局那隆镇金斗二街1号(那隆工商所综合楼一楼铺面,面临市场,自东向西按次序排列为1-6号中的1号铺面)
251.28566048
16县委办和平路37号11-12号商铺2020年5月1日962551290000
17和平路37号13-14号商铺2020年5月1日68.5185928800
18和平路37号15-16号商铺2020年5月1日98.42651341600
19县政府办六峰路政府一宿一层1号商铺2019年9月14日 34663.753286920
20六峰路政府一宿一层2号商铺2019年9月14日972751393200
21六峰路政府一宿一层4号商铺2020年5月1日263.25165120
22六峰路政府一宿一层6号商铺2019年9月14日11427.251403520
23县政府办六峰路县政府第二宿舍外6号铺面2020年9月9日276.35325080
24县政协办和平路县政协一楼(从县委大门向公安局方向)第2间铺面2020年6月10日357.85402480
25和平路县政协一楼(从县委大门向公安局方向)第5间铺面
101.4572240
26县土地储备中心六峰路原卫生局四楼房屋2019年9月15日1560.81541796
27县工信局灵山县六峰路政府三宿大门旁1号商铺2021年7月7日453251651200
28县卫生健康局灵山县计生局变电站底层商铺2021年7月19日215.25268320
29县三中六峰路县三中大门外5号商铺2019年7月20日151.9598040
30六峰路县三中大门外6号商铺2019年11月25日151.9598040
31六峰路县三中大门外7号铺面2020年12月4日152.445125904
32六峰路县三中大门外9号铺面
153.30 5 170280
33县住建局中山公园宿舍一楼第3间商铺2019年4月10日71.4572240
34中山公园宿舍一楼第5间商铺2018年1月1日242.15108360
35县水产畜牧局灵城街道江南路3号商铺
2021年2月7日10375258000
36县二小县二小人民路9号一楼4号铺面注:(不得经营玩具及餐饮等项目)2021年2月5日325.55283800
37县二小人民路9号一楼8号铺面注:(不得经营玩具及餐饮等项目)2020年4月1日232.95149640
38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广场路1号铺面
2463180000
39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广场路2号铺面
243
40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广场路4号铺面
242.5375000
41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广场路6号铺面
242.5375000
42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广场路7号铺面2021年7月25日2463180000
43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广场路8号铺面243
44灵山人民广场管理所广场路12号铺面
244.53135000
特别声明1、成交价不含任何税和费。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3、买受人按成交价(即一年租金)的10%支付合同履约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4、租金和合同履约金由买受人于成交之日起5天内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5、上期租期未到期的商铺需等到期后次日交付买受人使用。6、租赁须知:(1)所有出租的商铺/房屋不得随意改造,如需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期五年的标的后两年年租金在原年租金基础上提升8%。(2)所有出租的商铺/房屋如因政策变动、政府开发回收、城镇建设等需要拆除或因特殊情况的,出租方均可无条件收回并终止合约,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将剩余租赁内已交的租金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3)承租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所有出租商铺/房屋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违禁品、腐蚀类物品、游戏机、网吧、化工化肥、农药及污染、噪音超标等行业;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典当;不得向外排放超标废气、粉尘及其它有害有毒气体,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污水、废水排放;不得在租赁商铺/房屋内从事黄、赌、毒及传销等非法活动。(4)商铺/房屋及相关设施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商铺/房屋相关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二、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柑园路30号2幢1单元803室房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61.09平方米,参考起拍价20.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安排看样、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6月17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资质证件及身份证和竞买保证金(参考起拍总价款的20%,以到我公司帐户为准)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地址:灵山县江南路灵山县政务中心对面钦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联系电话:13877765767
钦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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