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法务 发表于 2021-12-13 15:49:38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却想分得遗产,该如何解决?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儿子和女儿,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改变。而继承问题亦是如此,嫁出去的女儿同样享有继承的权利,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不能继承父母所留下的遗产。
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同样“均等分配遗产,相较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来说确有不公。”在我们国家,多劳多得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这个道理在遗产继承上也同样适用。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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