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茂 发表于 2021-12-15 16:14:59

“网络遗嘱”尚无法律效力

所谓“网络遗嘱”其实是炒作出来的一个网络产品,其法律效力尚不被认可。
立遗嘱人自己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目前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从形式上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
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上述规定,“网络遗嘱”并不在法定的几种遗嘱形式之列。
此外,“网络遗嘱”实际是在一个电子存储平台上,立遗嘱人将遗嘱信息放置在网络上加以备份,以便日后继承人可以找到相关继承信息。可是,在网络安全尚未完善的现阶段,一旦网站被黑客侵入,相关信息被盗,造成的损失一般都只能找偷盗者赔偿,很难找网站索赔。此时,“网络遗嘱”的遗嘱内容、遗嘱成立及生效时间就无从查询,立遗嘱人生前的遗愿也就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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