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新圩镇渌一、渌二村委与刘德彬的林地转包合同公告
本帖最后由 52024230 于 2021-12-20 20:19 编辑刘德彬: 您租赁我新圩镇渌一、渌二村委会位于大石板、白鸠胸等一带的集体山岭总计2000亩(贰仟亩),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林地转包合同书》,自2017年底起至今一直拖欠租金,因多次催要未果且无法联系到您本人,特公告如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您与我新圩镇渌一、渌二村委会所签署的:2013年11月20日的《林地转包合同书》。请您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按约定撤离所有的设备设施,否则我方按无主处理。另外请于15日内与我方联系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及利息、违约金。 上述解除的协议、合同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山县新圩镇渌一村委会 灵山县新圩镇渌二村委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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