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
近日,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当年自己给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6万余元。赵老表示,儿子儿媳是登记结婚后,打算在买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俩的积蓄不够,于是赵老代为支付了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余元。赵老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度过难关的,但是在儿子儿媳看来,是作为母亲的原告对夫妻俩的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借款。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前提是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行为,首先应尊重父母子女对出资行为性质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可能涉及到上述出资行为性质认定为赠与的问题。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19177780003)
本帖最后由 何法务 于 2022-2-14 16: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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