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隆镇一村民未征同意,擅自种植树木 修建围墙 挡土墙,行为已构成侵权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头顶烈日、不惧高温奋战在执行前线,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法院司法权威。
案件讼争的林地位于三隆镇某村委会附近,据悉,该村第七小组与第一小组因该林地发生纠纷,经灵山县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等作出处理决定,将涉案林地确认为第七小组所有。被执行人韦某在没有征得第七小组的同意下,擅自在林地种植树木、修建围墙、挡土墙,行为已构成侵权。灵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韦某自行清除涉案林地上的树木、围墙、围栏,排除妨害。韦某不服,上诉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干警多次到涉案林地勘察,并与韦某交涉,告诫其停止实施妨害行为,但韦某依旧我行我素,对法院生效判决书熟视无睹,拒不履行义务。为此,该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害。
8月17日9点,执行人员抵达现场。恰逢被执行人的家属在涉案地劳作,执行法官当面向其释明来意,耐心劝导其配合执行离开现场。
紧接着各小组根据分工各就各位,迅速展开工作,布置警戒线、清点核对涉案林木、协助工人砍伐树木、指挥挖掘机拆除围墙……烈日当空,已是正午时分,消耗了大量体力的干警们早已饥肠辘辘,他们依然默默选择忍饥挨饿坚守执行现场。就这样,经过与高温对抗的7个小时持久战,涉案林地终于在法院干警的指挥、参与执行下被整平,边上架设的围墙被挖掘机推倒,地上的树木、网状围栏等所有附着物均被清除干净。
在现场等待的申请人,对法院干警敬业忘我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许。随着申请人在文书上签字确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自今年八桂执行风暴行动开展以来,灵山法院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针对一批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类案件进行集中强制执行,切实化解执行难题,努力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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