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819 发表于 2012-11-9 12:44:08

灵山警方速破“11.1”故意杀人案

2012年11月1日14时许,灵山县公安局110接警:在灵山县灵城镇县人民医院门口附近有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用刀捅伤,后该女子经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灵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光荣,副局长农立宪立即带领刑侦大队民警驱车赶赴现场会同灵城派出所民警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经走访调查,死者张某某(女)于当天14时左右被一男子从其工作的药店中强行带走,后被该男子持刀刺中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走访调查及群众提供的线索,当天15时许我局民警在灵城镇三勤村委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抓获。经审讯,陈某某供述,两天前其曾在死者工作的药店买过药吃,服药自觉身体不适,因此便怀疑死者开药给其服用是想毒害其,而产生对死者进行报复的念头。11月1日14时许,陈某某来到死者工作的药店,持刀将其劫持到县人民医院路口的一药店处,用刀刺伤其胸部,后又用刀刺伤自己的左脚,作案后其即返回家中。经调查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2011年因车祸脑部受伤,曾做过两次开颅手术,近期精神异常。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作案工具已被缴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明媚 发表于 2012-11-9 13:45:32

{:soso_e140:}

零零丁丁 发表于 2012-11-9 13:57:06

怕怕怕{:soso_e101:}

twt212 发表于 2012-11-9 15:04:22

垃圾zc,小贼不管养大再捞。

爱的天堂 发表于 2012-11-9 15:33:04

那杀人犯是不是有后台?出了事就依赖有精神病而不用负责任。那以后谁想杀人都去搞个精神病证就可以随便杀人了。

乱吹风 发表于 2012-11-9 16:00:02

好,破案了就好了。。

北哥 发表于 2012-11-9 16:17:01

又有多少没破的不报道出来?

小小C 发表于 2012-11-9 16:24:37

{:soso_e126:}

百合仔 发表于 2012-11-9 16:56:57

有精神病而不用负责任?

百合仔 发表于 2012-11-9 16:57:24

2011年因车祸脑部受伤

百合仔 发表于 2012-11-9 16:57:44

{:soso_e132:}

卖_漃寞 发表于 2012-11-9 17:05:53

{:soso_e111:}

WEtrammels 发表于 2012-11-9 17:55:12

直接枪毙,神经病不是上帝。

紫爱 发表于 2012-11-9 18:39:39

把我昨天晚上丢的包包还有钱找回来我才服你

山高 发表于 2012-11-9 19:34:50

笑话,这么简单的案也拿来当功积报导!

灵山细狗 发表于 2012-11-9 19:45:19

至少抓得人,,...啊某抓到...镗多几只某识能做..

魔術師☆小強 发表于 2012-11-9 21:06:08

原来是精神有点问题的

酷爱鬼步舞 发表于 2012-11-9 21:19:01

{:soso_e141:}银子讲话   啊只世界天方夜谭

绿珍珠 发表于 2012-11-9 21:34:02

官方怎么说就怎么说啦!我们又不了解其中。

僮杺滺滺 发表于 2012-11-9 23:18:18

怎么跟我听到的版本不同呢,我听人家说是为情才杀那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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