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少爷 发表于 2014-10-14 19:35:38

好吧,删掉了

本帖最后由 威少爷 于 2014-10-15 07:34 编辑

删掉了,人家不同意!

eiwa 发表于 2014-10-14 19:41:47

对不起,我刚才实在是吃多了,总是想吐,绝对没有别的意思,闪了……:L

酷爱鬼步舞 发表于 2014-10-14 20:01:39

同志=恶心,,,我只能这样理解

464 发表于 2014-10-14 20:17:19

我支持你们搞男同,鄙视男的双性恋。虽然我都不是

冇得闲 发表于 2014-10-14 20:24:53

我读初一时被一个变态同志找借口摸过一下。那人还是个老公务员。当时胆小怕事。如果是现在。我立马手起刀落。。。。我不反对你们所谓的同志。但如果性侵性取向正常的不成年同性那就是犯罪!

清净 发表于 2014-10-14 20:26:54

传递正能量???开玩笑的吧?因为在太多数网友心中,这毕竟是另类的!

威少爷 发表于 2014-10-14 21:12:18

清净 发表于 2014-10-14 20:26
传递正能量???开玩笑的吧?因为在太多数网友心中,这毕竟是另类的!

我们都找到我们的爱情了,难道他们的基情就不是情吗?另类的爱情就不应该得到祝福?

威少爷 发表于 2014-10-14 21:14:33

冇得闲 发表于 2014-10-14 20:24
我读初一时被一个变态同志找借口摸过一下。那人还是个老公务员。当时胆小怕事。如果是现在。我立马手起刀落 ...

同意你的看法,我也不反对他们那样,而且看到他们很幸福甜蜜那样好像看到了我当初恋爱的时候。说起来还挺怀念恋爱时代的

鸿运搬家 发表于 2014-10-14 21:31:27

恶心。。。。。。。。。。。。。。。。。。。。。。。。。。。。

鸿运搬家 发表于 2014-10-14 21:31:55

后悔进入此网页。。。。。。。。。。。。

离歌~ 发表于 2014-10-14 21:49:35

我想问,同居了三个月。怎么个同居:lol

方咏足 发表于 2014-10-14 22:12:52

每个人对同性恋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没有哪条法律禁止同性恋行为,只是由于另类个性而不被传统道德形态接受罢了,只要不构成社会危害性,就可以接受。你可以鄙视之厌恶之远离之,但你没有权利禁止之,人民有搞同性恋的权利。有的人认为此乃大逆不道,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和自然规律,甚至在基督教义里,同性恋行为的当事人死后要下地狱。更多的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以偶之见,偶不歧视,不提倡,不反对,只要不伤害无辜的人,无所谓。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千万不要玩“冰恋”(何为冰恋?感兴趣的坛友自行度娘),那可是犯法的。极端之爱,那可就是真的大变态了!{:2_61:}

鸭梨山大 发表于 2014-10-14 23:31:24

好在今夜物吃夜宵。。。

一夜三次郎 发表于 2014-10-15 00:06:32

我只是想问问XXOO的时候到底谁爽:lol:loveliness::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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