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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发财割电缆 被处刑罚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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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人离不开通信,而通信却要依靠通信电缆的传输,电缆一但遭到破坏,后果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国家立法加以保护。然而,社会上有些人却视而不见,把法律当儿戏,把歪点子想到盗割通信电缆上。家住灵山县新圩镇白泥岭村的村民秦某某,因盗割通信电缆,被灵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7月6日晚,被告人秦某某伙同蒙某某(已判刑)等三人,按事前商量好的计划,携带两把菜刀,窜到该镇某小学门前的莲藕田边,伺机盗割电缆。至次日零时30分许,当他们正在盗割0五号、0六号电线杆上的通信电缆时,被电信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盗割的电缆损失价值人民币14767元。蒙某某因被当场抓获,当时已被判刑,而秦某某于2011年6月30日也被抓获归案。11月1日,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某自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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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3: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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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4: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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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4: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2:}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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