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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追偿”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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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09: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9年,黄女士与罗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8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11月,黄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罗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黄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罗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黄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20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黄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罗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9年5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在婚内出轨了。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她内心深受打击。丈夫早就出轨还不承认,黄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黄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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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15: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何法务 于 2022-4-8 16:05 编辑

罗某在与黄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灵山公益法律联系电话:0777-6900003  (191777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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