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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六部委挂牌督办案件在灵山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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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4 09: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挂牌督办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在钦州市灵山县公开宣判,邓某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33.5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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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21年4月,灵山县“扫黄打非”办在自治区版权局和市新闻出版局指导下,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执法检查,在灵山县丰江路某书店及仓库内发现一批疑似侵权盗版出版物。经鉴定,该批图书中的38234册为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书面总价约107万元,货源来自湖南、山东。灵山警方接到线索后,迅速成立“402”案件专案组开展侦查。专案组坚持“打全链条、人赃俱获”工作思路,分赴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以及广西各地开展侦查,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成功摧毁一个制售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团伙,将“产、供、销”盗版书籍的犯罪链条斩断,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缴获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44万册以及各类纸制品、光盘、机械一批,总价值2000多万元。该案被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列为2022年度全国38起督办案件之一,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开始,被告人邓某为牟取利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被告人刘某、李某清等人处低价购进侵权盗版的相关书籍,购进后与其他正版书籍一起在其经营的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某书店处售卖。其中,2020年6月,被告人邓某向被告人刘某购买一批盗版《新华字典》,被告人刘某向被告人曾某购进盗版《新华字典》后通过物流发货给被告人邓某从而赚取差价;2020年11月,被告人邓某主动联系被告人李某清购买盗版书籍,被告人李某清根据被告人邓某邮寄给其的样板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批盗版书籍后通过物流发货给被告人邓某从中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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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曾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3.5万元;对刘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邹某等5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物品予以没收。

来源丨钦州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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