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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化解矛盾纠纷,263亩“撂荒地”归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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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4 1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9日,灵山县人民法院石塘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涉案的263亩“撂荒地”归还村民小组使用。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0日灵山县丰塘镇六颜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与李某签订《山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位于灵山县丰塘镇六颜村委会大柱村第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263亩山岭土地出租给李某从事种养业,租赁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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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合同后,第八村民小组依约将263亩土地交付给李某使用,李某在承租土地上种植上茶树苗。2015年至2021年,李某一直按时支付土地租金,但从2016年起,李某就放弃管理土地,致使土地杂草、杂木丛生,茶树苗也所剩无几,土地处于一直撂荒状态。2021年10月,李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次年的土地租金,经第八村民小组多次追讨仍拒绝支付,此后李某更是不知所踪,无法联系。2023年1月11日,第八村民小组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山地租赁合同》将出租的263亩土地归还使用,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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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却一直未能与李某取得联系。1月17日,承办法官前往李某家里了解情况,得知李某长期不在家,而李某家属对法院干警的到来表现得相当抗拒,对李某的去向闪烁其词。在法院干警的耐心解释下,李某家属逐渐理解法院干警的工作,并表示会与李某联系,配合处理此事。次日,李某妻子主动致电联系主办法官,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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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主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组织双方进行网络庭前调解,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原告第八村民小组表示愿意放弃让李某支付拖欠租金和违约金的请求,双方同意解除《山地租赁合同》并将涉案的263亩土地归还第八村民小组使用。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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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农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灵山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判,积极采取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乡贤调解等举措助力农村纠纷化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杨   焕  编辑:梁桃静  审核:黄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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