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钦州交警加大精准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机动车非法改装上路行驶、飙车“炸街”扰民、追逐竞驶等社会反响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
4月3日下午,在灵山县六峰路路段,查获一辆炸街扰民的非法改装车辆。经查,小车对车身颜色、排气、轮毂、悬挂系统等都进行了改装,与已登记参数不符,属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梁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对其非法改装、穿拖鞋开车等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400元的处罚,责令将车辆恢复出厂原状。
非法改装车辆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和扰民行为↓↓↓
“炸街车”的危害
危害一: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危害二: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危害三: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危害四: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导致车体发生自燃。 危害五:改装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不仅噪音大、污染重,还干扰其他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力,易发生危险。 危害六:改装车辆制动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足或失效;改装悬架则将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 危害七: 私自改造、改装车辆不但危害重重,而且汽车销售厂家对于因改装造成的车辆损坏不予保修,同时,保险公司视情况会对事故损害赔付加扣或拒赔。
“不见其车 先闻其声”飙车“炸街”刻意发出巨大声浪噪音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不酷还要受到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非法改装“炸街”害人害己
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钦州交警将持续开展
“炸街车”整治行动
为市民创造安宁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钦州交警 灵山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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