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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答疑]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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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钦州交警支队就123号令做详细解读:一: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1. 对于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驾驶人终身不得申请;2.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3.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二: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三: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1.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
   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2.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3.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4.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5.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四: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1.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2.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3. 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4.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5.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
6.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
7.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每年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8.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五: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1)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新增:(2)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
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
新增:(3)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1)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取消: 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六: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3. 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5.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 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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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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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3: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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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20: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好在我还差路考不然明年就难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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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09: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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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0: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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