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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不转户麻烦染上身 法院判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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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00: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子我都卖给黄某了,现在是黄某撞死人,难道我还得负责赔钱?”得知自己和肇事者黄某,一同成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时,灵山县沙坪镇的卢某觉得非常委屈。日前,灵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黄某负责赔偿死者家属,卢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初,卢某将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以4000元的价钱,转卖给了同村的黄某,但两人并未及时去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该车的登记车主仍然是卢某。2010年2月8日晚上,黄某无证驾驶该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沙坪镇双六村委会霜降口路段时,为绕过路面右侧的碎石堆而驶向左侧路面。这时,醉酒后的王某,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迎面驶来。由于车速太快,黄某刹车不及,撞上了王某的两轮摩托车,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没有报警,而是急忙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不久,黄某被抓获,现已被判刑。

王某的骤然离世,给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今年年初,王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肇事者黄某和三轮摩托车的登记车主卢某,要求两人共同赔偿王某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法受到法律的保护。黄某安全意识淡薄,其无证驾驶且左侧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受害人王某无证且醉酒后驾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而由于卢某在2010年初,已经将肇事的三轮摩托车转让给黄某,已失去了对该车的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由黄某赔偿王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人民币55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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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0: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完钱就应该过好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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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五凌面包车在深圳想过户回灵山,怎么办手续。车子现在在灵山,要把车开上来吗?真诚求解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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