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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村民一天贩毒3次得款50元,没想到钱没拿到先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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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7: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灵山县陆屋镇马安村委会村民李某,认为贩卖毒品搵钱来得快,于是在一天内3次贩卖毒品,不料钱还没有来得使用就被当场捉拿,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被灵山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2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灵山县陆屋镇马安村委会马一队其家中向王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得款人民币30元。随后又向李某某贩卖海洛因1小包0.01克,得款人民币20元。被告人李某以及李某某、施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李某的住房床上以及被告人李某身上查获海洛因4小包(净重1克)以及人民币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告人李某向两人贩毒,应当酌情从严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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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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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7: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他衰了。。为了点钱,就被抓了,罚判到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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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9 10: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累人累物,害人终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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