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休闲农业旅游摄影大赛活动启事
文章来源: 灵山县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1-4-20 16:54:00
为加大宣传广西休闲农业旅游的新成果、新成就,充分展示广西休闲农业、城乡风貌改造、名镇名村建设的新成果新成就,自治区旅游局、农业厅、建房厅、新农办联合举办2011年广西休闲农业旅游摄影大赛活动。
一、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奖赛突出“休闲农业”主题,通过摄影作品,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广西休闲农业旅游之自然生态,体验活动与人文风情之美。表现广西春之花、夏之粮、秋之果、冬之菜”的休闲农业旅游四季美景,体现城乡风貌改造、名村名镇建设热潮下“蓝天白云、青山绿树、碧水红瓦”为代表的壮乡建筑风格及浓郁民族风情,反映广西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城乡风貌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新风采、新景观、新成就和新面貌。
二、奖项设置
大奖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100名,奖金各2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
三、 时间安排
2011年2月至2011年10月31日
四 、规则要求
(一)广西区内外摄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但作品拍摄地点必须为广西区内。已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
(二)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彩色或黑白、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幅以内)。单幅照片一律精放为10英寸(长边尺寸)。
(三)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除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和构图剪裁外,不得用电脑和传统暗房技术做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四)征集作品必须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照片勿装裱,并在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和通讯方式。
(五)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作品入选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展览制作。如未按通知时间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六)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展出并结集出版,凡已获奖、入选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七) 参赛作品寄至: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182763(孙先生);0771-2182765(喻先生)。截稿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灵山县旅游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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