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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民工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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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7: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王湖禄通讯员 姚惠群)最近,农民工陶某某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李慧基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场接过了广西某能源公司交给的工伤赔偿款18000元。农民工陶某某拿着赔偿款,露出了淡淡的笑容。
       陶某某在广西某能源公司上班烧炉时被外喷的热浪烧伤了后背及臀部等部位,被送往市某医院诊治,后经依法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伤残九级,用人单位除垫付有关医疗费用和支付部分伤残赔偿金外,迟迟不按规定支付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
       农民工陶某某万般无奈之际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当即决定由李慧基律师承办此案。承办人多次前往用人单位协商此事未果,经陶某某同意,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经过仲裁委和用人单位、陶某某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广西某能源公司一次性赔偿陶某某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费用共计18000元,陶某某不再就此工伤事件向广西某能源公司主张权利。



来源: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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