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9756|回复: 0

灵山为“摘帽”发起禁毒战争总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25 18: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为“摘帽”发起禁毒战争总攻

——灵山县公安局推进“力响”扫毒专项行动


  灵山县是人口大县,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外流贩毒问题突出,为摘掉外流贩毒突出问题的这顶“帽子”,灵山县开展“力响”扫毒专项行动。9月初行动仪式启动以来,截至10月12日上午,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41起,刑拘44人,强制隔离戒毒458人,社区戒毒28人,行政拘留57人,缴毒5543.7克。
  目标明确
  “2011年7月,灵山县被国家禁毒委列为外流贩毒问题突出重点通报地区,尽管这几年来加强了打击力度,但是毒情依然严峻,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群众反应非常强烈。”灵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曾方来告诉记者,今年3月,灵山县又因外流贩毒问题突出被自治区禁毒委列为全区14个禁毒重点通报地区之一。针对这一问题,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从今年8月31日开始,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打击和预防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响”扫毒专项行动。灵山县党委政府对“力响”行动高度重视,动员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行动目标是2015年底前完成灵山外流贩毒突出问题的“摘帽”工作,2016年1月申报取消灵山外流贩毒重点通报地区,2016年2月至行动结束前,对灵山外流贩毒突出的“摘帽”工作进行巩固,毒情形势趋于好转,确保毒品问题不再是严重危害灵山县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行动有力
  “9月8日晚,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缴获毒品氯胺酮(K粉)可疑物500克。9月18日,再次破获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疑似毒品冰毒5公斤。”灵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李桂达告诉记者,“力响”行动开展之后,连续破获了两起特大涉赌案件。
  据了解,从今年8月21日开始,灵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牵头,对全县毒情再全面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大排查,通过深入开展本地毒情调查、外流贩毒高危人群大排查及外流涉毒人员研判,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领分管的业务部门到联系的派出所驻点参战,与驻点派出所捆绑,共同担当,责任共负。“灵山‘力响’行动开辟了广东和本土‘两个主战场’,内外夹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曾方来告诉记者,在本土战场,开展毒情大排查和扫毒攻坚战,通过公路查毒、大收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加大打击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将涉毒人员堵在境内、控在本地。在广东战场,加强了和当地警方的跨区域协作平台建设,派出3个专门工作组,前往广州、东莞、佛山等3个城市开展打击工作,破获了一批外流贩毒案件。
  据介绍,9月初,灵山县公安局派出的第一批赴广东打击外流贩毒工作组,共协助广东警方破获贩毒案7起,抓获灵山籍外流贩毒人员7人。9月14日,工作组联合当地警方共抓获灵山籍外流贩毒嫌疑人两人,缴获毒品冰毒1063克。同时,工作组打击外流零包贩毒工作也毫不松懈,共协助广东警方破获零包贩毒案5起,抓获灵山籍外流贩毒人员5人,均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局第二批队工作组已于10月上旬赴广东开展工作。
  宣传有方
  “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灵山县公安局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禁毒宣传工作,开创了禁毒宣传‘36+2+1’新模式。”曾方来告诉记者,‘36+2+1’新模式即是在各乡镇打造了36个毒品危害体验室,利用两台LED大屏幕宣传车广泛开展宣传,在戒毒所建设一间亲情召唤室,举办“向人民报告”文艺巡回演出,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据介绍,近年来,灵山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禁毒工作,每年投入近200万元,将全县409名村委团支书聘为禁毒志愿者,辅助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同时,在全县409个村(居)委成立了412支村级治安巡防队,共有禁毒志愿者3000多人。
  新圩镇渌二村和那隆镇龙窟村等一批村庄,曾经被县禁毒委列为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这些村庄治安环境一度较为复杂,吸毒人员违法犯罪以及外流贩毒问题较为突出,盗抢犯罪多发。在治安巡防队和禁毒志愿者的带动下,如今这些村庄成功变身为禁毒先锋村,群众对吸贩毒现象零容忍。
  如今,灵山县从县城至农村,从县委、县政府到农村治安巡防队,对禁毒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合力,坚决向毒品说不。
    来源:北部湾晨报




欢迎来到灵山家园网-www.ai03.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PP客户端|手机版|免责声明|公司简介|公安备案:45072102000519|灵山家园网 ( 桂ICP备19000664号 )

GMT+8, 2024-9-22 09:59 , Processed in 0.082333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