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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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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5: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县外多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维护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近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灵山县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办)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道办)、本单位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在人力、物力上配足、配强,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县政府成立由县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当地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落实分片分区域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情况和销售产品、销售场所、安全设施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治和纠正,全力维护全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洪庆堂)


  核发:梁刚   发布:宁乃超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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