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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南站发生砍人事件?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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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2 22: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1日,有网民在QQ空间、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梧州南站出现砍人事件,大家一定要小心”等消息,谣言满天飞。
事实真相是
为了提升公安机关应对暴恐袭击处置能力,强化群众安全意识,2016年8月19日,龙圩公安分局联合市武警支队、南站派出所、市局特巡警支队等单位,在梧州火车南站开展了一场反恐防暴演练活动。

演练开始前,南站派出所所长根据拟定的演练方案对各单位各部门警力进行了合理的安排部署及详细的解读。演练正式开始,现场模拟场景歹徒三人在售票厅门口突然拿刀对群众进行砍杀。接报警后,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处置并及时汇报现场情况,一边处置一边等待后援力量。在反应迅速及配合密切下,成功将暴恐分子抓获
为了进一步强化群众的防范意识,演练结束后,龙圩分局民警还在进站口及售票厅向群众发放反恐防暴宣传册,向群众讲解防范知识
这本一场提高公安应急处突能力、提升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的活动,在南站已经用喇叭对演练进行广播,相信现场拍摄的市民朋友是懂得情况的,但是偏偏就有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传播,难道非要吓到居民才觉得过瘾?这样对我们龙圩人民真的好么…
目前,公安机关正组织民警对该起网络造谣事件的发布、参与者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网络造谣、传谣者的责任!
法律微讲堂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网上进行网络造谣,这也造成网络的不安全,甚至是造成小范围的动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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