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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拔棍相助” 打伤他人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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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22: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山县的何某“路见不平、拔棍相助”,帮助两个朋友摆平了与之相争执的陈某,结果自己因为殴打他人致轻伤而触犯刑律。日前,灵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何某处予刑罚。
       2011年6月14日22时许,何某驾车经过灵山县檀圩镇的一座果山时,看到其朋友阿彩、阿香与陈某因摘荔枝一事而争执不休。何某发现陈某手中持有一根竹棍,便以为陈某欲对阿彩、阿香动粗,于是急忙下车去抢夺陈某的竹棍,并在夺得竹棍后用力朝陈某的头部打了三棍,致使陈某被打跌落泥路边的水沟。后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何某于第二天上午被公安机关抓获。
       灵山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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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够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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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4: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7:}....好象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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