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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青年无理取闹“踢馆”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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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2: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石塘镇的青年刘某以暴力与人沟通,在一家茶座又打又砸,行为野蛮之极。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一纸判决将这个嚣张无比的青年人送进了监狱。
       2009年10月25日晚,刘某与梁某、薛某(均已判刑)来到灵山县石塘镇的一家茶座,向茶座老板周某提出要借地方给薛某留宿,周某婉言拒绝,然而刘某等人继续纠缠至深夜。凌晨2时许,由于还是没能说服周某,刘某等人恼羞成怒,在茶座里无理取闹,见人就打、见物就砸,并持刀砍伤数人,把茶座里的电视机、消毒柜等全部毁坏才罢休。案发后经鉴定,有3人被砍成轻伤、1人为轻微伤,茶座内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4280元。
       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寻畔滋事罪,于是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伍迺海 吴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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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3: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算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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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3: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他们3个真的有地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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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5: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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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04: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识几多,,啊种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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