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lian☆Msben 发表于 2016-8-29 17:32:41

旧看守所真相在此

       泽诚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从灵山县公安局拍下“旧看守所”这块地,并拥有长久开发使用权,他们才是这块地的主人!!不料,当初承诺要撤走的卖家,虽已收钱,但仍有部分无赖租户(无产权证的)不愿搬迁,抢占土地,拖延施工进程,蛮不讲理,还漫天要价!!

       竟然拿出不知哪里伪造的纸条谎称买房收据。既然你买了这房那么多年,为什么没有产权证??没有符合国家法律依据的相关证件??你收据是真的为何相关单位不给你发合理使用证??


      其中一名周姓住户,昨日早上恐吓施工人员,“有钱没命花!!”之类的恐吓性语言,不料晚上真的持刀行凶,砍伤本公司施工人员,致人刑事轻伤!!长约十几厘米伤口,深达肌层!!现仍在逃!!此人公安局派出所正在追捕中!!(若有看到此人,望大家小心为好,勇于举报让其得以绳之以法)

大小姐 发表于 2016-8-30 10:40:48

听说政府有提出廉租房的补偿,但是一些住户不肯,还提出没有两百万不肯搬迁的要求,哈哈哈,钉子户真好赚啊,一栋快榻的危楼,一间50平方不到的房子居然能要价200万,心底里佩服能说出这样赔偿条件的那个人

吕小默默艳 发表于 2016-8-30 09:37:17

动刀动武的,可见此人不一般,可算是野蛮人,估计道理也讲不到哪里去。现在习总的天下,哪里还有国家单位,公职人员敢滥用职权。既然人家公司证照,手续齐全,那证明走的是合法程序。这社会钉子户见多了,有本事你就继续耗着,但是伤人就是违法。人家施工人员很无辜的。

蜡笔没了小新╭ 发表于 2016-8-30 21:36:51

以前我家也住单位宿舍的,但也是交钱买的,只是比外面便宜些,也有房产证的,我爸比说住单位宿舍花钱买了,拿到房产证才是自己的,其他那些只是单位给你分别暂住的,白白住了那么多年,或者收了那么多年租也是够够的了{:1_1:}现在人家单位把这房给卖了,有新主人了,人家怎么会无端端送你住呢?还要送你钱哦!

勿忘初心_LDVN 发表于 2016-8-30 15:37:32

伤人就是不对,伤人就是不对的,伤人就是不对的,重要的事情说三次,还有开发商购买了土地,并不是开发商负责安置住户,而是公安局。住户应该找公安部门 对于如何安置协商,非开发商。

我的疯 发表于 2016-8-30 11:37:14

在下笑了!这是真相吗????

菜鸟_SGVM 发表于 2016-8-30 20:07:37

这年头难赚钱难,/调皮好不容易逮住次机会二百万啊做次二百五无所谓垃,只是砍人了就不好了,说不定牢房里做钉子户了,/抓狂

荆轲 发表于 2016-8-30 13:04:44

城市发展本来就是不断的建设,如果说原住民像传闻那样要两百万才肯搬,按灵山的房价物价估计没有房地产开发商笨到愿意出这个钱。
再说一套旧区菜市场旁边的几十平米的房要两百万?那不等于可以在湘桂买3-4套100平方的房子了?能这样叫价的原住户请收下我的膝盖!你们真的贪得无厌到极点!

国安局 发表于 2016-8-30 12:47:30

哇,灵山的钉子户那么厉害的呀,把人砍成这样?还厉害过黑社会!以后谁还敢来灵山发展啊

灵山权志龙 发表于 2016-8-30 11:13:09

现在没房产证还有理伤人了?把人伤成这样,法治二字只是纸上黑字?像这种钉子户危险人物执法人员应该迅速抓捕,还我们平民百姓一个天下太平

青枫 发表于 2016-8-29 23:16:35

公安局卖的地,公安局应该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ergou 发表于 2016-8-29 22:58:09

谁有钱谁厉害

丸子喵 发表于 2016-8-29 23:24:55

伤人就是不对

175088069 发表于 2016-8-30 01:02:15

真条毛相,那个多人,那个有钱就是真理,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6-8-30 08:26:43

最不愿意看到的流血冲突就要发生,希望不要伤及无辜哦,

泡芙 发表于 2016-8-30 09:15:49

谁卖地给开发商就去找谁呗,乱伤人这样不好吧:L

ws02774309 发表于 2016-8-30 09:39:27

公安局摊上大事了。

Z(`) 发表于 2016-8-30 10:56:31

对付无赖,不讲理的人,就要比他还狠,可以发表公开声明产权以及已经给予补偿的说明,取得舆论支持,并且介入法律程序,再好好教训他!反正灵山黑社会多:lol

.Talia 发表于 2016-8-30 11:26:13

依法治国,你以为这是旧社会呢!占着哪块地,哪个房子就是你的啊?钉子户太多了,感觉冲你来就烂命一条

灵山权志龙 发表于 2016-8-30 11:43:19

我的疯 发表于 2016-8-30 11:37
在下笑了!这是真相吗????

你是当事人吗,那么叼爆点料啊

2too_囧囧 发表于 2016-8-30 12:03:17

青枫 发表于 2016-8-29 23:16
公安局卖的地,公安局应该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是国土局卖的吧,卖也要请示政府,所以政府。。{:shutup:}

灵胜开锁王 发表于 2016-8-30 12:12:55

大小姐 发表于 2016-8-30 10:40
听说政府有提出廉租房的补偿,但是一些住户不肯,还提出没有两百万不肯搬迁的要求,哈哈哈,钉子户真好赚啊 ...

二百万力点啦

灵山权志龙 发表于 2016-8-30 12:34:07

以前老听说强拆伤人,现在都变钉子户持刀砍人,难道这个户主不想占着房子吊水鱼了?还是像楼主说的连房产证都没有,那这种刁民租户真的是想空手套白狼了

猫叔 发表于 2016-8-30 12:37:39

产权是有了?那么请问开发商,有没对原住户有承诺?有没有和相关的搬迁的相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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