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至檀圩 车牌号码为 桂NXX771 的公共汽车,你太过分了!
本帖最后由 蒹声葭韵 于 2011-9-14 00:55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灵山至檀圩 车牌号码为 桂N XX771的公共汽车司机,2011年9月13日上午11点55分,在十里小学门口的斑马线,鸣车横穿排队放学回家的学生队伍,你这样做太过分了! 你怎么不去举报呢??? 坚决举报! 婷婷 发表于 2011-9-13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不去举报呢???
怎么举报?
公交车公司投诉电话呀! 飞絮 发表于 2011-9-13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交车公司投诉电话呀!
没有什么用的,人家还不是开一个眼闭一个眼的 太没道德,太没良心.... 真好,幸亏没有什么意外发生! 有图就好说话,没图怎么投都没用。 见怪不怪,这样的司机并不罕见,也许是赶着去投胎。 中国特色,淡定。。。。 {:soso_e142:} 天山之初 发表于 2011-9-13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见怪不怪,这样的司机并不罕见,也许是赶着去投胎。
气愤的时候这个想法是最恰当的{:soso_e113:} 牛..........................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啦,举报也没有用!官商勾结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1-9-15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啦,举报也没有用!官商勾结
不知道去哪里举报,所以没下结论.
婷婷 发表于 2011-9-13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不去举报呢???
他在论坛里做举报呢··· 天山之初 发表于 2011-9-13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见怪不怪,这样的司机并不罕见,也许是赶着去投胎。
投胎?车上还有客人呢 不要那么毒,骂司机就好
{:soso_e141:}今晚我把他车牌拆咯!看他牛! 终于看到运管对司机做出处理了{: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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