蒹声葭韵 发表于 2011-9-13 12:08:33

灵山至檀圩 车牌号码为 桂NXX771 的公共汽车,你太过分了!

本帖最后由 蒹声葭韵 于 2011-9-14 00:55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灵山至檀圩 车牌号码为 桂N XX771的公共汽车司机,2011年9月13日上午11点55分,在十里小学门口的斑马线,鸣车横穿排队放学回家的学生队伍,你这样做太过分了!

婷婷 发表于 2011-9-13 12:28:05

你怎么不去举报呢???

乱吹风 发表于 2011-9-13 12:49:49

坚决举报!

蒹声葭韵 发表于 2011-9-13 13:14:29

婷婷 发表于 2011-9-13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不去举报呢???

怎么举报?

飞絮 发表于 2011-9-13 14:09:37

公交车公司投诉电话呀!

紫爱 发表于 2011-9-13 14:34:27

飞絮 发表于 2011-9-13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交车公司投诉电话呀!

没有什么用的,人家还不是开一个眼闭一个眼的

0.1毫米 发表于 2011-9-13 16:42:32

太没道德,太没良心....

绿珍珠 发表于 2011-9-13 17:00:00

真好,幸亏没有什么意外发生!

长风 发表于 2011-9-13 17:44:57

有图就好说话,没图怎么投都没用。

天山之初 发表于 2011-9-13 20:42:24

见怪不怪,这样的司机并不罕见,也许是赶着去投胎。

户外王者 发表于 2011-9-13 21:42:38

中国特色,淡定。。。。

方2 发表于 2011-9-14 17:47:07

{:soso_e142:}

蒹声葭韵 发表于 2011-9-14 18:34:58

天山之初 发表于 2011-9-13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见怪不怪,这样的司机并不罕见,也许是赶着去投胎。

气愤的时候这个想法是最恰当的{:soso_e113:}

本地居民 发表于 2011-9-15 15:17:06

牛..........................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1-9-15 16:19:58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啦,举报也没有用!官商勾结

蒹声葭韵 发表于 2011-9-15 17:40:51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1-9-15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啦,举报也没有用!官商勾结

不知道去哪里举报,所以没下结论.

(_香^ǒ^煙 发表于 2011-9-16 00:18:52

婷婷 发表于 2011-9-13 1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不去举报呢???

他在论坛里做举报呢···

紫爱 发表于 2011-9-16 10:15:07

天山之初 发表于 2011-9-13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见怪不怪,这样的司机并不罕见,也许是赶着去投胎。

投胎?车上还有客人呢   不要那么毒,骂司机就好

潇潇宁少 发表于 2011-9-16 11:59:36

{:soso_e141:}今晚我把他车牌拆咯!看他牛!

小喇叭09 发表于 2011-9-16 15:04:05

终于看到运管对司机做出处理了{: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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