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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银行存款 恶意规避执行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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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8: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 叶开华)灵山县的黄某在某牧业公司购买香鸡,因为没有结清余款被告上法院,有能力偿还余款却故意规避执行。近日,灵山法院依法对黄某予以罚款10000元的司法制裁,迫使黄某自动履行完应承担的义务,清偿完其所拖欠多年的款项。


      2006年,黄某在灵山某牧业公司购买香鸡,因未结清欠款,2009年该公司把黄某告上法院。法院的裁判生效后,黄某跑到外地躲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直至2011年12月31日最后履行期限届满后,黄某还是不见踪影。


      2013年2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在多次联系黄某未果后,对黄某的账户进行逐个查询,最终查到黄某在柳州某银行开设的账户里有大额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赶赴柳州对该账户进行冻结。但黄某在法官到达柳州之前就把钱款转走大部分,剩余金额不足以清偿债务。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为敦促黄某履行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黄某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司法制裁,最终迫使黄某自动履行完应承担的义务,清偿完其所拖欠多年的款项,这宗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北部湾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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